明朝在南方民族地区广设学校、书院,开科取士,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云南在景泰年间,已是“贤臣哲士之生于其乡仕于他地,读书礼乐之教养其人,于是道德即同而风俗丕变矣”[61]。弘治、正德以后,更是“人才辈出,炳炳琅琅,与中州人士并埒”[62]。这对推动南方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 南方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即使是同一民族发展也不同步。明代以前,居住在边远地区、丛林地区和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因为交通闭塞,与其他民族特别是生产技术先进的汉族往来较少,生产水平仍很低下,有的还是继续传统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而以打猎和采集作为补充;有的还处在农奴制或奴隶制阶段,甚至停留在原始公社阶段,阶级分化很不明显;文化也较落后,有的还以结绳或刻木记事。而平坝和交通便利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较为发达,民族之间的交往较为频繁,其社会经济已进入了封建领主经济阶段。
明朝统一南方后,在平坝和交通方便的地区广泛开展屯田。其中,既有卫所士卒的军屯,也有来自内地移民的民屯,在西南地区还有商人从内地招徕劳动力开展的商屯。屯田的兴起,使内地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传播开来。此外,明朝还在贵州等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破其割据,除其陋规,加强当地与周边各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再加上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生产便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平坝和交通便利地区生产的发展,又逐步影响、带动了周围比较落后地区生产的发展,从而使南方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