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仪式是经过长期历史演变而成的,弥撒在2000年之前就出现了,6个固定部分也不是一朝而定的,比如《信经》就是11世纪前后才成为固定部分的,而《圣哉经》早在2世纪前后就已经是固定部分了。“弥撒”这个词源自弥撒仪式最后散席时演唱的“missa”(散吧)一词,其本意是仪式结束后解散信徒的一句话,后来便成为固定的名称。请注意,弥撒曲与弥撒是不同的,我们现在谈到的音乐作品中的弥撒曲是指弥撒仪式中演唱的那6个固定部分,而弥撒仪式则包括完整的布道和朗诵经文,因此在贝多芬的时代弥撒曲是不能在剧院这种非宗教场所演出的,否则就会遭到教会的禁止。
早期的教会弥撒大多是有歌唱相伴的,这种形式称为“大弥撒”(普通弥撒),如果主祭有6品以上人员主持(7品为主教或者神父,6品为执事,4品以下称为小品,没有资格主持弥撒仪式,像李斯特就是4品),那么就可以称为“庄严弥撒”。至于小弥撒,其原意是指在4世纪前后出现的用拉丁文朗诵的弥撒,这种弥撒原本是不带唱的。不过,现在这些名词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