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可以发问,这种团体的扩大对于农民有什么利益和弊病?让我们先从经济生活上看。在现有农作技术下,分工的不发达使两个人在一起工作并不比两个人分开各自工作为便利和效率高。从农业经营上看,大农场固然比小农场有便利的地方,好像耕牛的应用,在小农场上就不值得;养一条牛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是在小农场上能利用耕牛的时间却较短。在有劳力可雇,有耕牛可租的地方,农场集中经营和分散经营也就显不出太大的差别。
基本生活团体的扩大,在农村里,即使有上述的一些经济利益,可是在另一方面却也增加了人事上的困难。在兄弟子侄们共同经营农业和在农田上劳作时,平等的原则是不很容易维持的。我在禄村调查时邻居那家的情形很可以做一个例子。那家的老父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成才,抽大烟,又懒做工;二儿子却很勤快。起初他们并没有分家,一家的农田几乎全是由二儿子经营和劳作。他辛辛苦苦挑回了谷子来,他老哥偷偷地出卖了,换烟抽。这样,哥哥的抽烟抽到了弟弟的身上。而且不久老哥想卖田了。若是继续这样维持下去,一家的衣食都会被这不成才的大儿子所连累得发生问题了。老哥又千方百计破坏他弟弟的婚姻,使他的弟弟永远不能成家,替他做牛马。这种情形引起了社会的舆论。他们的父亲尽管觉得分家是件有碍体面的事,但是也不能不忍痛把家分了。在一个合作的经济单位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维持团体完整的必要条件。在以亲属作基础的团体里,两代之间还可以用权力来维持不太平等的关系,同代之间则比较困难了。这是兄弟间各自成家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