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约占5.1%。这一阶层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之一,还是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创新者和传播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激励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五,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所占比例约为4.8%。他们是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十几年仍会增加。
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并投入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所占比例约为4.2%。该阶层的实际人数比登记人数多得多。这一阶层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力量。
第七,商业服务员阶层。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约为12%。这一阶层与城市化的关系最为密切。
第八,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约占22.6%,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左右。经济改革以来,该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其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