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瑟注意到中国语言在语音上的贫乏。他说:“在中国文字的演变中,最大的发明是限定语音字。”[13]传播学家罗伯特·洛根将汉语当作“语标文字”。认为这种文字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每个语词用一个视觉符号来表示,并用象征手法(表意词)或表形手法(象形词)指代或描绘对象。他说:“中国文字系统只有一定程度的拟声性,需要记住大量的视觉符号,才能读书写字。”[14]并引用中国语言学家赵元任(1976)关于英语有75%的拟声性、汉语仅有25%的拟声性的统计数据加以佐证。
与之相对,印欧语系的文字基本上是拼音文字或字母文字。这种文字虽然是口语的记录,且其早期起源同其他民族的语言一样,也脱胎于象形图画文字阶段。例如,原始迦南字母最早源于埃及单一的辅音系统文字和苏美尔人开发的楔形文字,而这些文字具有形象化的元素。但是,随着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到腓尼基字母、希伯来字母时期,以及后来引入元音的希腊字母表时期,拼音文字已经成为成熟的注音文字系统。这种文字摆脱了形象性而专注于语词声音的解析与表现;每个字母被用来为每个词语的语音编制代码,词的意义由音素组成。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听觉符号被转化和定格为视觉符号——拼音文字或字母表,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视觉偏向,但是这种偏向只是表明了拼音文字的一种视读功能,即人们要看懂记录或标记口语的字母符号,就必须使用视觉器官。其注音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即这些视觉符号或书面标记记录的内容不是(或主要不是)来自视觉器官所获得的信息,而是来自听觉器官的信息。换句话说,它是以视觉符号的形式来标注发音或对声音进行解析。因此,这种所谓的视觉偏向与汉语的视觉偏向是有质的差异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民族,只要它的族群有着正常的视觉感官,都会合理地使用视觉器官。只是这种使用方式和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这种情形正如汉语文字具有视觉偏向,但并不妨碍其一定程度的拟声性一样。